有位網友近日私信購房君:自己購買了一套房子,一直都沒交房,已經過了約定的交房日期半年多了,開發(fā)商的理由是不具備交房條件,但是房子都已經蓋好了,為什么不能交房呢?
小編解答:
交房是指開發(fā)商將達成交房條件的房子交付給業(yè)主使用,但交房并不是指蓋好了的房子就可以交付,交房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通過房管部門驗收,包括:取得該商品房規(guī)劃驗收聘問和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2、由具備資格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房屋檢測,并出具《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開發(fā)商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4、房屋的上下水、電力、燃氣、寬帶、通訊等要達到使用條件(通電必須是正式電源而不是臨時電)
5、小區(qū)的道路綠化必須完工、停車場達到使用條件。
6、交房時需要做上下水打壓試驗,衛(wèi)生間做閉水試驗。
老城區(qū)33.8萬元
老城區(qū)待定
老城區(qū)470000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