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房,很多人搞不清條款,房屋中介或開發(fā)商讓交的“金”很多,而它們有些可退,有些不能退,有些甚至不合法。申請銀行貸款,有些費用需要交,有些則是“霸王條款”!定金、訂金、誠意金、意向金,有何區(qū)別?
1、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款項是退還不了的。定金交納的數(shù)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也就是說,當對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時,你可以直接提出異議,當場回絕。
提醒:定金不能退!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當作價款或者回收。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
又稱預付款。初步達成協(xié)議后,雙方進一步協(xié)商簽訂臨時認購協(xié)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yōu)先購買權。與“定金”不同,訂金可退。認購協(xié)議簽訂前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收方諱約,預付款都要原數(shù)返還。
提醒:訂金可以退!
訂金不受法律保護,定金受法律保護。
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定金違約返還則應雙倍返還。
3、誠意金
購房者表現(xiàn)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誠意金來體現(xiàn)。繳納誠意金后,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yōu)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yōu)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購房者能以“優(yōu)先選擇”的順序選房。然而,根據(jù)規(guī)定,任何形式的預售許可都是開發(fā)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預售許可金無法律效應!
房地產(chǎn)商的提前認薦優(yōu)惠大多都是“鏡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實際上存在著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如延期開盤_、抬高房價、無法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損失。
4、意向金
和誠意金幾乎一致。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xiàn),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屬于當事人自發(fā)行為,此“金”繳納后可直接當作房款使用。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提醒:法律上并無意向金一說!
購房者在繳納意向金時,應該注意書面協(xié)議的表述及收據(jù)公章是否完好,并對于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意向金給予警惕。如果樓盤存在一直無法取得預售證或者爛尾的風險,房企資金鏈斷裂,可能會遇到錢無法退回的尷尬境地。
老城區(qū)33.8萬元
老城區(qū)待定
老城區(qū)470000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