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金錢額度比較大的買賣生意,一般都會用合同規(guī)范下,保證這樁買賣合同的合法化。但有些人卻發(fā)現(xiàn)在合同中有一些條款不符合實際,那么,如果購房者對合同條款不滿意怎么辦?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對合同條款不滿意怎么辦?
1、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格式條款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條款提供方因可能產生的違約行為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排除或者限制對方當事人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其他免除格式條款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內容。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工商機關可以責令格式條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2、遭遇格式條款的維權
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謹慎,仔細研讀所有條款,一旦發(fā)現(xiàn)違約責任條款不對等,應當及時提出異議并要求修改。對于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購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條款的現(xiàn)狀,購房人可以向工商機關進行申訴,同時向法院主張調整。
不論購房超過1年還是未超過1年,購房人都可以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主張調整為對等的違約責任。
二、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不公平條款?
1、認購定金難歸還
認購方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在簽訂上述買賣合同的同時付清全部房款,認購定金自動轉為房款,逾期者所繳認購定金不退還。
建議:
商品房買賣屬于大宗消費,經營者應為消費者留有一個合理的“猶豫期”,以便消費者深入研究有關資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自主決定是否購房。“猶豫期”內要求退定金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單方擴大解約權
簽認購書十天內,認購方未能繳付上述各期樓款,出售方除可將認購方所付之款項沒收外,并有權將該物業(yè)另行出售,無需事前告知認購方。
建議:
“沒收”屬強制性措施,是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照其所具職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沒收”公民合法財產。消費交易雙方是平等的主體,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當事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減免責任巧設計
在未簽署正式預售契約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該物業(yè)不能出售時,出售方不受任何約定約束,只需退還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賠償。
建議:
按法律規(guī)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一條款意味著開發(fā)商有過錯時,不僅不受任何懲罰,就連利息和損失也得由消費者承擔,是違法、無效條款。
4、違約責任不對等
甲方須于XX年X月X日前將房產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則每遲交一個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計算罰金,付給乙方作賠償。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繳清房款,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交購房款中,扣罰10%的金額作違約金,同時不予辦理進戶手續(xù)。
建議:
上述格式條款對合同雙方支付違約金的額度規(guī)定不對等,實質上是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5、一房二賣搞欺詐
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將乙方購房另轉賣給他人,甲方應付給乙方已付房款3%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賠償;若乙方中途無任何正當理由終止協(xié)議,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付甲方總房款的3%作為違約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
乙方退房款,需等待甲方在30日內將乙方所購房款退清。
建議:
一房二賣是典型的欺詐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該條款利用消費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剝奪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屬違法、無效條款。
老城區(qū)33.8萬元
老城區(qū)待定
老城區(qū)470000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