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鄔大爺花費近300萬元為女兒、女婿購置別墅作為婚房,之后小兩口感情不和鬧離婚,鄔大爺遂拿著五張借條到法院起訴女兒、女婿,稱當時買房的錢是借款,現(xiàn)在要求還錢。日前,蘇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借貸關系不成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通訊員 黃天涵 趙艾 揚子晚報記者 于英杰
女兒對百萬欠款無異議,法院調查有隱情
鄔大爺經營著一家家族企業(yè),2006年,他的女兒鄔小妹與同在企業(yè)工作的徐小弟相識相戀,隨后登記結婚。2011年,鄔大爺出資為夫妻倆購置別墅,包括裝修等,前前后后花費了近300萬元,房子登記在夫妻倆名下。到了2016年,鄔大爺卻一紙訴狀把鄔小妹和徐小弟告上法院,稱當時的購房款是女兒、女婿向他借的錢,之后一直以經濟困難為由不愿意歸還,并向法院出具了五張借條。而所謂“不愿還款”的鄔小妹,對這些借條的真實性毫無異議。
經法院調查,五張借條中有四張都是在2014年2月3日這一天補充簽署的,且借條上只有鄔小妹的簽名,并沒有徐小弟的簽名。后發(fā)現(xiàn),因涉及相關財產分割事宜,鄔小妹與徐小弟的離婚訴訟也在法院審理當中。
女婿稱正在分割夫妻財產,借貸關系不實
據(jù)徐小弟在庭審時陳述,鄔大爺出具的借條,他不但沒有簽字,而且從頭到尾一無所知,“結婚后,出于為我們改善生活,老丈人出錢買了別墅。到了2014年的時候,我和妻子的關系緊張,那時我們開始分居,才有了這一出事情?!彼J為,原告主張的借款關系并不存在,本案產生的實質原因是涉及兩被告之間因為離婚,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爸爸不是贈送我們別墅的,當時因為限購政策,他名下已經有兩套別墅才借用了我們的名字?!编w小妹在庭審中陳述,房子總價要600余萬元,后來的貸款也有一部分是鄔大爺償還的?!霸僬f我倆都在父親公司工作,從2007年到2011年總共收入不到40萬元,根本無力購買涉案房產?!?/p>
對此,被告徐小弟辯稱,2005年起他就在原告的家族企業(yè)上班,2009年開始從事銷售業(yè)務,從2010年開始銷售業(yè)務每年3000萬,創(chuàng)收利潤是300多萬,當時所有的工資業(yè)務費全部由被告鄔小妹所有,所以鄔小妹所說的無力購買房屋肯定是不成立的。
房屋被認定為贈予,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鄔大爺出資購房時與兩被告并無借貸合意。2011年至2014年期間,原告在為案涉房屋出資時,未與被告約定該出資系借款,事后與被告鄔小妹單方辦理借款手續(xù)的原因是2014年初兩被告感情發(fā)生矛盾,原告看其感情不好就提出房子的事情要立下字據(jù)。該補辦借款手續(xù)的行為亦未征得被告徐小弟同意,原告與兩被告之間關于案涉款項的出資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義,雙方之間并未形成民間借貸關系。
“本案中,原告與兩被告之間具有特殊身份關系,且補簽借款材料系在兩被告之間夫妻關系不和時形成,未經被告徐小弟同意?!狈ü僦赋觯紤]到社會風俗習慣以及現(xiàn)有證據(jù),法院難以采信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因原告主張借貸關系證據(jù)不足,故對于原告主張要求兩被告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據(jù)婚姻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本案中,原告為登記于兩被告名下的案涉房屋購買、裝修、還貸進行出資,該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法官提醒,贈與是實踐性合同,一經交付即完成。本案中,案涉房屋已于2011年登記在兩被告名下,原告對案涉房屋在購買、裝修、還貸等支出款項也已經完成,該贈與已經生效。事后,在兩被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況下,原告與被告鄔小妹單方面補簽了五份《借條》及《歸還借款協(xié)議書》,并未通知被告徐小弟參與,未征得被告徐小弟的同意,該補簽行為不能將出資性質由贈與轉化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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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區(qū)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