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是指個人產權的房屋出租,應區(qū)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兩種情形:
(一)如果個人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即房產證上注明的房產用途為“住宅”的,可按5%的綜合征收率,綜合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項稅費。
例如:趙某將位于豐臺區(qū)某住宅小區(qū)的兩居室對外出租,提供的租賃合同標明月租金收入8000元(不含稅),問趙某需要繳納多少稅款?
答:因趙某出租的房屋是住房,應按5%綜合征收率繳納稅款。即趙某應納稅額=8000×5%=400(元)
(二)如果個人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即房產證上注明的房產用途不是“住宅”或“商住兩用”的,而是商業(yè)、辦公、工業(yè)等類型,按7%或12%的綜合征收率,綜合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項稅費。個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稅)在30000元(含)以下的,按7%綜合征收率計征稅款;個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稅)在30000元(含)以上的,按12%綜合征收率計征稅款。
例一:假設王某將位于新華大街一層的商業(yè)用房3間出租給別人經營,租賃合同標明月租金收入(含稅)10500元,問趙某需要繳納多少稅款?
答:因王某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且月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下,應按7%綜合征收率繳納稅款。第一步:將含稅租金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假設增值稅率5%)=10500/(1+5%)=10000(元);
第二步:王某應納稅額=10000×7%=700(元)
例二:假設李某將位于豐臺北路一層的商業(yè)用房5間出租給別人經營,租賃合同標明月租金收入(含稅)52500元,問趙某需要繳納多少稅款?
答:因李某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且月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應按12%綜合征收率繳納稅款。第一步:將含稅租金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假設增值稅率5%)=52500/(1+5%)=50000(元);
老城區(qū)33.8萬元
老城區(qū)待定
老城區(qū)470000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