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審計署日前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全國多地政府也披露了關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審計結果。審計結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十幾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數(shù)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閑置,數(shù)以萬計的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
不少網(wǎng)民認為,空置率高企,意味著大量保障房沒有發(fā)揮到真正的保障作用,還造成了資金、土地等資源的浪費,并且嚴重影響了政府公信力,必須對有關官員進行問責。網(wǎng)民建議,將保障房入住率和空置率納入考核指標,并完善法律法規(guī)。
網(wǎng)民“前溪”表示,保障性住房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不但要建好,更要用好,這就需要精細化管理,精細化考核,并且要有一套嚴格的問責制度。不過,在完善考核制度的同時,則需要考慮如何對保障性住房“去庫存”,這也是當前的緊要任務,容不得半點馬虎。
網(wǎng)民“魏文彪”認為,有必要改革保障房建設考核方式,如除了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設數(shù)量之外,還一并考核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對那些因為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基礎設施不配套,導致入住率低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實施問責,以倒逼各地政府及其官員盡可能就近規(guī)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在更大程度上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難題,促進國家實行保障房制度的初衷得到更好實現(xiàn)。
網(wǎng)民“譚浩俊”建議,要把重點轉向如何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方面,把保障房建設與地方政府黨政領導的獎懲任用結合起來。凡是沒按目標完成的地區(qū),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對黨政官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任用也要作為考察指標之一。
網(wǎng)民“程赤兵”表示,既然保障房政策是一項長期的政策,那么,也應該有完善的法律來規(guī)范保障房的規(guī)劃、建設和使用。保障房建設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棘手的環(huán)節(jié),有主觀的,比如無人負責,也有客觀的,比如拆遷、騙房騙補。那么,就該有法律來規(guī)范整個過程。
還有網(wǎng)民表示,住房只有有人居住,才有價值,否則建造得再多也無意義,若由于建設標準低等各種原因變成了空置房,反而會造成更大的浪費。追責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但是當務之急是先讓這些保障房起死回生,造福社會。而不是追責完了,再盤活保障房,老百姓的住有所居等不起“地老天荒”。
老城區(qū)33.8萬元
老城區(qū)待定
老城區(qū)470000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49.5萬元
老城區(qū)32萬元